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放眼世界、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共同推动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构建我国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规范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制订《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为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 一、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这一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指标体系的制定原则
1.引导性原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有利于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引导和带动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三、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变换值(Ki) | ||
---|---|---|---|---|
名称 | 权重(Mi) | 名称 | 权重(Ni) | |
1.服务能力 | 0.35 | 1.1员工总数 | 15 | |
1.2员工中本科以上人员所占比例 | 20 | |||
1.3员工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所占比例 | 20 | |||
1.4经营场地面积 | 10 | |||
1.5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库 | 15 | |||
1.6健全的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 | 20 | |||
2.经营状况 (A类机构) |
0.40 | 2.1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 | 30 | |
2.2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 | 15 | |||
2.3上年度营业性收入 | 15 | |||
2.4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 | 25 | |||
2.5上年度利税总额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 | 15 | |||
2.经营状况 (B类机构) |
0.40 | 2.1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 | 35 | |
2.2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 | 30 | |||
2.3上年度技术性收入 | 10 | |||
2.4上年度工作经费 | 25 | |||
3.社会效益 | 0.15 | 3.1服务企业数量 | 30 | |
3.2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人次 | 30 | |||
3.3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 40 | |||
4.社会信誉 | 0.05 | 4.1诚信度 | 60 | |
4.2知名度和美誉度 | 40 | |||
5.交流互动 | 0.05 | 5.1报表及时与准确性 | 30 | |
5.2参加行业活动情况 | 30 | |||
5.3信息沟通情况 | 40 |
1.服务能力
主要考察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办公和经营条件、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设有4个定量评价指标和2个定性评价指标。
2.经营状况
经营状况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营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等,是衡量技术转移机构经营情况的客观尺度。对A类机构和B类机构分别进行考核。
A类机构:
经营状况的考核分为5个二级指标: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比例、上年度利税总额占营业性收入比例等。
2.1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
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指上年度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政府的技术转移专项,组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以及其它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量。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营业务,所以技术转移项目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相对较高。
2.2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交易一方当事人或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达成的技术交易额,该指标是衡量一个机构服务业绩的重要指标,促成技术交易额越大,表明该机构工作越有成效。
2.3上年度营业性收入
上年度年营业性收入是技术转移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它是全面反映技术转移机构的经营规模、发展状况的综合性指标。
2.4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是衡量技术转移机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全年主营业务的营业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得以反映。
2.5上年度利税总额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当年实现的全部利润额和对社会承担义务的量化指标。
技术转移机构的全年利税总额占全年营业性收入的比例过低或呈负数,表明其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除非有其他经费渠道。
B类机构:
从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上年度技术性收入、上年度工作经费等4个方面评价其经营状况。除上年度工作经费外,其他指标内容与A类相同。
2.4上年度工作经费
上年度工作经费指内设机构上年度获得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业务经费,以及获得国家、地方各级计划项目的经费等。
3.社会效益
主要考察该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服务企业数量、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或技术培训人次、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等3个二级指标。其中1个为定性指标。
3.1服务企业数量
服务企业数量是上年度接受过机构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3.2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人次
组织交流活动或技术培训人次指上年度主办或协办的各类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次数及技术培训的人次。
3.3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在技术转移实践中总结出明确清晰的工作模式,并被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对区域或行业技术转移工作产生带动和辐射作用。
4.社会信誉
技术转移机构的诚信问题是影响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将社会信誉列为一级评价指标。社会信誉分解为2个二级指标:诚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均为定性指标。
4.1诚信度
诚信度将是否受到投诉、是否有诉讼和诉讼的结果作为诚信度的评价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机构有被投诉或参与诉讼,或被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的可能性,指标将投诉的调查结果和诉讼的胜诉与否作为评价技术转移机构诚信度的评价内容。
4.2知名度和美誉度
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公众、同行所知晓的程度。技术转移机构在行业内或主管部门的被认知程度,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情况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主要内容。
5.交流互动
交流互动主要考察机构能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快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机构相关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以及是否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等情况。包括报表及时与准确性、参加行业活动情况、信息沟通情况等3个定性二级指标。
5.1报表及时与准确性
报表及时与准确性是指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快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报表中未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指标。
5.2参加行业活动情况
参加行业活动情况指是否按要求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5.3信息沟通情况
信息沟通情况是指及时向科技部和行业组织报送机构相关活动讯息,及时编写、报送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通过各种媒体对机构及工作进行宣传的情况。
(一)计算公式
M=∑KiMiNi
M:被评价机构的总得分;Ki:为变换值,即被评价机构二级指标所获得的等级系数;Mi:为一级指标权重;Ni:为二级指标权重。
(二)变换值(Ki)获取
1.定量指标变换值的获取
二级指标 | 取值范围 | 变换值(Ki) |
1.1员工总数 | Xi≥100 | 1.0 |
100> Xi≥60 | 0.8 | |
60> Xi≥30 | 0.6 | |
30> Xi≥10 | 0.4 | |
Xi <10 | 0.2 | |
1.2员工中本科以上人员所占比例 | Xi≥80% | 1.0 |
80%> Xi≥60% | 0.8 | |
60%> Xi≥40% | 0.6 | |
40%> Xi≥20% | 0.4 | |
Xi <20% | 0.2 | |
1.3员工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所占比例 | Xi≥50% | 1.0 |
50%> Xi≥40% | 0.8 | |
40%> Xi≥30% | 0.6 | |
30%> Xi≥10% | 0.4 | |
Xi <10% | 0.2 | |
1.4人均经营场地面积(M2) | Xi≥50 | 1.0 |
50> Xi≥30 | 0.8 | |
30> Xi≥20 | 0.6 | |
20> Xi≥10 | 0.4 | |
Xi <10 | 0.2 | |
2.1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项) | Xi≥10 | 1.0 |
10> Xi≥5 | 0.8 | |
5> Xi≥3 | 0.6 | |
3> Xi≥1 | 0.4 | |
Xi <1 | 0.2 | |
2.2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万元) | Xi≥10000 | 1.0 |
10000> Xi≥5000 | 0.8 | |
5000> Xi≥2000 | 0.6 | |
2000> Xi≥1000 | 0.4 | |
Xi <1000 | 0.2 | |
2.3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万元) (A类机构适用) |
Xi≥1000 | 1.0 |
1000> Xi≥500 | 0.8 | |
500> Xi≥200 | 0.6 | |
200> Xi≥100 | 0.4 | |
Xi <100 | 0.2 | |
2.3上年度技术性收入(万元) (B类机构适用) |
Xi≥100 | 1.0 |
100> Xi≥50 | 0.8 | |
50> Xi≥20 | 0.6 | |
20> Xi≥10 | 0.4 | |
Xi <10 | 0.2 | |
2.4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 (A类机构适用) |
Xi≥70% | 1.0 |
70%> Xi≥60% | 0.8 | |
60%> Xi≥50% | 0.6 | |
50%> Xi≥20% | 0.4 | |
Xi <20% | 0.2 | |
2.4上年度工作经费(万元) (B类机构适用) |
Xi≥1000 | 1.0 |
1000> Xi≥500 | 0.8 | |
500> Xi≥200 | 0.6 | |
200> Xi≥100 | 0.4 | |
Xi <100 | 0.2 | |
2.5上年度利税总额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 (A类机构适用) |
Xi≥20% | 1.0 |
20%> Xi≥10% | 0.8 | |
10%> Xi≥5% | 0.6 | |
5%> Xi≥2% | 0.4 | |
Xi <2% | 0.2 | |
3.1服务企业数量(家) | Xi≥500 | 1.0 |
500> Xi≥200 | 0.8 | |
200> Xi≥100 | 0.6 | |
100> Xi≥50 | 0.4 | |
Xi <50 | 0.2 | |
3.2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或技术培训人次 | Xi≥10(1000) | 1.0 |
10(1000)> Xi≥5(500) | 0.8 | |
5(500)> Xi≥2(200) | 0.6 | |
2(200)> Xi≥1(100) | 0.4 | |
Xi <1(100) | 0.2 |
二级指标 | 取值说明 | 变换值(Ki) |
1.5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库 | 优 | 1.0 |
良 | 0.8 | |
中 | 0.6 | |
差 | 0.2 | |
1.6健全的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 |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均健全,且有较强的操作性 | 1.0 |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均健全 | 0.8 | |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缺少其中之一 | 0.6 | |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缺少其中之二 | 0.4 | |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均无 | 0.2 | |
3.3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 工作模式明确清晰,被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对区域或行业具有很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 1.0 |
工作模式明确清晰,对区域或行业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 0.8 | |
对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一般 | 0.6 | |
对区域或行业没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 0.0 | |
4.1诚信度 | 全年无投诉、无诉讼 | 1.0 |
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 0.8 | |
有投诉且机构负次要责任,有诉讼且机构被判负次要责任 | 0.6 | |
有投诉且机构负主要责任,有诉讼且机构被判负主要责任 | 0.2 | |
有投诉且机构负全部责任,有诉讼且机构败诉 | 0.0 | |
4.2知名度和美誉度 | 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很高的认知度,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晓,是同行公认的权威技术转移机构;或中央级媒体对机构有正面报道; | 1.0 |
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或地方媒体对机构有正面报道 | 0.8 | |
在本地区、本行业内的认知度一般,地方媒体对机构既无正面报道也无负面报道 | 0.6 | |
权威媒体对该机构有负面报道 | 0.0 | |
5.1报表及时与准确性 | 优 | 1.0 |
良 | 0.8 | |
中 | 0.6 | |
差 | 0.2 | |
5.2参加行业活动情况 | 优 | 1.0 |
良 | 0.8 | |
中 | 0.6 | |
差 | 0.2 | |
5.3信息沟通情况 | 优 | 1.0 |
良 | 0.8 | |
中 | 0.6 | |
差 | 0.2 |
(一)数据的采集
通过各示范机构上报的统计快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以及机构相关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获取相关数据,定性指标还需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二)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1.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和数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按A类进行评价;其余机构可选择按A类或B类进行评价。
2.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并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进行复查,核实评价结果。
3.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给予表彰;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85分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1)连续两年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2)评价得分低于60分。
4.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核实后,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5.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