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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
国科企金便字[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核查,并公布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核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4年度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二、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请,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填写“引导基金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二)。

  三、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份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发展处(北京市三里河二区甲18号,邮编:100045,联系电话:010-88656287/9)。

  四、截至到2013年底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申请2014年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