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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国家级平台申报的征集范围为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两化融合试验区区域内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提供相关信息,由中小企业处为其创建用户名及密码,已有账号的申报单位可直接登录。
 
  2、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系统"(http://sfpt.sme.gov.cn/),按要求逐项填报资料并提交附件,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613室。
 
  3、请准备一份1500字以内的简介,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
 
  简介内容包括:1、概况:服务平台的名称,运营单位,运营时间,总资产,经营场所和服务设施、仪器情况。2、服务情况: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情况、服务满意度,聚集服务资源、联系其他服务机构的能力,根据所报服务功能,总结自身在该专业服务方面达到的水平和实现的服务业绩,至少应达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3、管理经营情况: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质量控制情况;公益性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的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人数,大专比例等;相关的荣誉。
 
  4、受理工作截至日期为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1、示范平台的功能限于"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五类,《管理办法》对这五类功能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服务功能,选择其中1至3项功能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对于缺少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应注意申报时限,尽快提供。
 
  3、材料应全面展示平台的服务、运营、制度、规划等方面,突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性。
 
  4、工信部第四批国家级示范平台申报通知可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联系人:胡健 联系电话:57587760  
 
  邮 箱:zhongxiaochu@bjeit.gov.c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小企业处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