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和《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引导基金已通过必要的审查和调查程序,并经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专题会审定,现对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予以公示。 拟合作机构: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赛伯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软件园国际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项目公示期:2013年12月24-2013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如对上述企业有异议,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与受托管理机构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联系,并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段自强 电话:68915760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