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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公开征集遴选北京市节能减碳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节能减碳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和政府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委建立了节能减碳中介机构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鉴于本市节能减碳服务需求逐步增大,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拟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遴选一批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后,纳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减碳中介机构库并向社会推荐。

  二、遴选对象

  (一)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咨询的服务机构。

  (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为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领域不同行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服务机构。

  (三)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查证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未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2013年中介机构库中的机构(目前,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备案45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23家,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15家)。

  (二)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能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并能为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近两年法人年检均合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四)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减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熟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

  (五)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无服务不合格记录。

  1.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能力对企业能源使用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编写审计报告;至少具有3名以上能源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6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能源审计专职人员,并开展能源审计报告技术负责人备案;具有用能设备测试资质和近3年开展能源审计咨询服务业绩较好的单位优先考虑。

  2.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有能力指导企业发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等方面的问题,全面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清洁生产方案、编写审核报告;至少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北京市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专职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的审核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近2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业绩不少于5个(不限于北京地区)。

  3.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经国家及北京市推荐的节能量审核机构;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对无上述规定的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国家级课题或本市市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3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拥有3名(含)以上具有本市备案资质的核查员;核查机构需明确申报的核查行业,且每个行业至少有两名通过备案的核查员。

  其中,核查员备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在温室气体核算、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计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独立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5个;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审查员备案情况是核查机构评审及动态调整的前提条件。

  (六)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申报范围,填写相应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等。

  (四)资格证明文件: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近3年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六)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其中,申请核查员备案申报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相关工作经历或可核实的业绩证明;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八)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4年1月14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气候处)408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专家评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类评审。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和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本次遴选审定通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纳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减碳中介机构库统一管理。

  六、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管理,新增入库的同时淘汰退出一批,并最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发布推荐名单。新增备案的碳排放权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或已经备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变更已备案核查员核查行业及增加备案核查员的,按照核查员备案条件和备案材料提交申报材料。

  (二)中介服务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等。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核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备案的核查员每年需接受不低于15个学时的培训。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若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任务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从机构库中清退,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各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资环处

  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张超;联系电话:66415588-0452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费景耀;联系电话:66415588-1134

  碳排放权第三方交易核查机构:蒋海峰;联系电话:66415588-0415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附件: 北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申报表.doc
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申报表.doc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