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 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或发票(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验毕退回)。 二、提交时间: 2014年2月13日—2月18日,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5:30 三、提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407室。 四、发放证明时间:收到材料后,我单位将统一开具证明并于25日前电话通知各单位领取。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12日
(联系人:惠玫 联系电话:66161862)
注:未在技术市场登记合同的,请先联系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合同,之后再提交以上材料,登记处电话网站首页—合同登记—登记机构查询。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xlsx(11.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