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科普园地>>科技项目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
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和第四批示范机构统计调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和第四批示范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3]13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以来,以培育和发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重要工作抓手,科技部分四批共评定276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更好地引导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发挥区域或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我中心将开展前三批示范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并对第四批示范机构2012年度技术转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本次报送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机构考核工作


    1、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2013年度考核对象为经科技部评定的前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请前三批示范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0.76.97.145/sfjg)进行登记注册,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表”(见附件一)后,于5月25日前提交至各地组织管理部门。


    3、各地组织管理部门按我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文件发送)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对所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交的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31日前提交我中心。


    4、我中心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考核结果将下发通知并在我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5、示范机构仍需在系统中打印生成带水纹的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市)级管理部门,由省(市)级管理部门收齐后于2013年6月10日前统一寄送我中心备案。


    6、未按要求参加考核评价工作的示范机构,视同自动放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二、统计调查工作

    
    1、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2012年度统计调查对象为74家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请第四批示范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0.76.97.145/sfjg)进行登记注册,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2012年度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调查表”(见附件二),于5月20日前提交至各地组织管理部门。


    3、各省组织管理部门对第四批示范机构提交的统计调查表进行审核,于5月25日前提交我中心。

    
    三、因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此次在线填报为初次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或技术支持联系。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陈  彦

    
    电  话:010-88656333   88656338

    
    邮  箱:scc@ctp.gov.cn

 

    
    技术支持

    
    联系人:赵淼淼 沈家云 常石磊

    
    电  话:010-62270503 010-62236708转8002或8003

    
    邮  箱:changshilei@sina.com

 


    附件:

 

 

      1.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表

 

      2.2012年度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调查表

      3.前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4.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