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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的通知
关于申报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3年05月15日        文章来源 :市科委高新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京科发[2010]721号)的精神,引导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项目的发现与培育力度,市科委开展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新申报基地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
  2.申报单位对入驻企业具有良好的孵育服务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及市场推介等专业服务;入驻企业在其服务下具有较好的成长业绩。
  3.申报单位应制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建设规划,并提出自申报日期起三年内的具体计划,包括在其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建设方案。
  (三)支持方式
  专业能力突出、服务成效显著、专业领域企业及项目聚集程度高、项目技术创新水平高、预期经济效益好的申报单位,授予“2013年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称号,有效期三年。
  对“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以课题方式,对孵育基地在其重点服务的专业技术领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予以支持。对于基地内优秀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由基地推荐申报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孵化项目。
  (四)申报材料
  1.《2013年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书》(附件1)。
  2.《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附件2)
  3.申报单位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提供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性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专业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入驻企业成长业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已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新申报项目要求
  已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可申请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支持,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支持资金申报书》(附件3)。
  2.《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附件2)
  三、材料装订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材料应按照《2013年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书》(已认定的基地报送《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支持资金申报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申报单位附件的顺序进行胶装,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三)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申报组织及材料受理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受理电话:64874561
  咨询电话:64843991
  六、评审立项
  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通知申报单位答辩或现场考察。网站公布通过专家评审并确定支持的孵育基地名单,未立项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度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申报书.doc

        2.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实施方案.doc

  3.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支持资金申报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