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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际技术转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成为全球创新资源连接的枢纽,吸引国际先进技术落地北京,服务首都战略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发展,启动2012年度国际技术转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12年8月21日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范围

  
    对由第三方机构促成、在京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国际技术转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采取第三方机构和项目落地企业联合申报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机构和企业按2:8比例分配经费。

  
    三、支持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条件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京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成立两年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非法人机构);具有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近两年(2010年至今)通过其工作促成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

  
    (二)项目落地企业条件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等,拥有相关的资质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条件

  
    1.项目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项目是近两年以来落地北京的国际技术转移项目;

  
    3.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或模式创新,项目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期内(一般为一年)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项目落地原则上须通过第三方机构促成,有技术交易行为发生。

  
    四、申报材料

  
    (一)《国际技术转移项目课题实施方案》。项目落地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二)相关附件:

  
    1.第三方机构和项目落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第三方机构近两年促成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及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与项目供方或需方签订的技术转移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4.第三方机构和项目落地企业相关资质以及在行业或领域中地位的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双软证书、获奖证明、产品商标等)。
  
    5.第三方机构和落地企业项目相关人员名单、从业经历及学历证明等。
  
    6.第三方机构、项目落地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转移协议。
  
    8.项目的进一步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证明。
  
    9.证明项目技术情况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0.项目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国际技术转移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使用A4纸张打印并签字盖章,一式六套,胶粘装订,书面材料和《国际技术转移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电子版光盘(一份)同时提交至受理机构。

  
    六、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联 系 人:刘宜珩、孙振环
  
    咨询电话:62577304-835/826,62631510
  
    电子邮箱:lyhn@chinatis.com
  
    地 址: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技术转移项目课题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