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12】18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和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国科火字〔2011〕153号)的要求,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进一步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现就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简称集群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集群试点建设工作以国家高新区为主,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定位清晰,规划科学合理。集群产业在省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或关键地位,对当地经济转型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集群建设初步形成了完善的政策和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了常设运行管理机构。
2. 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在国际上掌握一定的产品定价权、标准制定权。
3. 产业区位相对集中,初步形成包含骨干企业、协作配套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的产业核心区,现有规模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前列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望成为区域性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二、申报材料
具备集群试点条件的,由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并向科技部推荐,申报时间不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规划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包括:
1. 省级科技部门申报文件(原件);
2. 省级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
4.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提纲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静 肖晗彬
联系电话:010-88656265 8865626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 编:100045
附件: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提纲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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