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0〕163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创新平台发〔2012〕3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请你单位按要求启动本园区注册企业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二、申报单位条件
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获得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的企业;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由各园(产业基地)管委会、各共建园区分别负责组织本园区内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申报工作截止5个工作日内,由各园区将企业资料和加盖公章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并提交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需根据所申请的资助方向提交材料原件审核,并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费资助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
(二)申请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保险费资助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
(三)申请招标代理服务费资助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项目合同。
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凭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北京市建设项目中应用的立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2年8月27日至9月28日向所在园区进行申报。
(二)专项资金申报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技术、产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对应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四)专项资金申报书面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通知中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园区,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首台(套)保险、新产品保险、招标代理费补贴提交纸质材料及原件审查地址。
海淀园企发处:侯硕 崔岩 电话:88498231,88498071
(二)首台(套)、新产品保险补贴材料受理咨询:沈巍,62976822;招标代理费补贴材料受理咨询:章品书,62960902。
(三)政策咨询:周云峰,68709562;马力深,68709561。
(四)保险咨询:聂琼,68005393-802。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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