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暨2012年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和2012年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基地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基地应按照《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的基地应提交2012年基地建设项目(含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入驻企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两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两类项目采取“一体化”方式申报,基地应同时提交两类项目申报材料(处在建设阶段的基地可仅申报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每个基地1项,由基地申报;入驻企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每个基地5项,由基地组织入驻企业准备材料,基地汇总上报。 两类项目的执行期均为一年,基地应参与入驻企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基地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应为基地公共技术、技术转移、投融资、专业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2)项目应符合基地主导产业及企业、落地项目的服务需求; (3)基地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基础。 2.申报材料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协议、合同、发票(复印件),用户报告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三)入驻企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基地入驻企业主持开展、与基地主导产业密切相关、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项目; (2)项目符合基地的产业定位,对基地打造产业链、布局产业群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每个基地申报的项目应限定在1个主导产业领域内。 2.申报材料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明、查新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4)基地出具的项目推荐函,应重点说明推荐理由(项目与基地主导产业的关系、对基地打造产业集群的作用等)。 三、申报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基地运营单位或企业公章; (二)基地申报材料以及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入驻企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随申报材料提交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拷贝)。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2年9月13日受理基地认定及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4874561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周 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doc 2.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3.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