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等多种类型合作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在海淀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合作的高校或科研单位应位于海淀区。
(三)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
1、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等多种类型合作。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授予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可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企业与高校或科研单位签订3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且有来自合作单位的项目研发人员。
(2)在过去3年内,具有3个以上成功转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产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
(3)企业2011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7%;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同一企业与多个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多个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的,视为一个产学研示范基地,不重复支持;已认定为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单位不重复支持;专项资金支持申请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有效期为5年。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申请书》。
(2)《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纸质材料一份,按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加盖公章;附加目录和页码,装订整齐、牢固;如不能统一编写页码,不同类型材料请用彩色隔页纸隔开;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
4、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韩正瑞、周志兰
联系电话:88498250、88498050
5、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附件
2012年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请书.doc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8:43 信息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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