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房地产投资计划开始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1.对国家宏观调控和本市相关规定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3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2.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已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已完成征地拆迁具备开工条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落实了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缴纳了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3.上报计划要按照项目类别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填报时根据立项批复区分“一委”或“两委”。项目类别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定向安置房、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4.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上报。
5.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13年房地产投资计划。
6.上报2013年房地产投资计划通过网上直接申报。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jh/。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2年12月10日前,分别将2013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内资-“两委”会签)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处;将2013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内资-“一委”签发、外资)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1.2013年房地产投资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公章,需“两委会签”的投资计划打印报表应加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章。
2.2012年房屋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1)、2012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附件2)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附件3)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
3.新开工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附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设计说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城市基础设施费缴费单据、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4.续建项目,需在第(三)款基础上,增加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2012年度投资计划等材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成册。
附件:2012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表
2012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
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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