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26号)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征集、申报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技术应符合国家推荐原则和推荐范围,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好的发展前景、良好的经济性、成熟可靠、可推广。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自我推荐,并于2013年3月15日(周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
份(附光盘)报送至我委(资环处<气候处>)。申报材料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26号)要求填写《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
三、我委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四、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申报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气候处) 林淦、运动
联系电话:66415588-1146、66415588-1131
材料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420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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