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和政府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委建立了节能减排中介机构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鉴于本市节能减排服务需求逐步增大,中介机构库中存在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不符合相关服务要求等情况,我委拟通过社会公开征集方式,补充征选一批节能减排中介服务机构。现将征选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后,纳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中介机构库并向社会推荐。
二、征选对象
1.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咨询服务。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等节能项目提供节能量审核服务。
3..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为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领域不同行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
三、申报条件
1.未在我委中介机构库中的机构。
2.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能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并能为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4.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熟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
5.至少包括2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该项服务工作经验。
6.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
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能力对企业能源使用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编写审计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具有节能量监测、检测相关领域的计量认证资质,现场测试仪器设备配备齐全,且仪器设备均检定合格。掌握相关科学合理的节能量测算方法,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监测工作和编制节能量监测审核报告。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有能力指导企业发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等方面的问题,全面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清洁生产方案、编写审核报告。
7.近2年开展的专项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5个(不限于北京地区),无服务不合格记录。
8.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申报范围,填写相应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2.中介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开展情况等。
4.资格证明文件:从事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以及近2年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6.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8.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征选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5份,于2013年3月4日至3月8日(工作时间为:9:00——17:30),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气候处)408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2.发布评审通知。根据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情况,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网站(www.bjpc.gov.cn)发布《关于征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包括评审时间、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等。
3.专家评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类评审。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4.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纳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中介机构库统一管理。
六、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推荐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若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任务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从机构库中清退,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各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征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资环处 张超 运动 徐淼
联系电话:66415588-0452、1131、1128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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