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2号),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 现代农业 11.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文化创意 13.科技服务业(研发服务、设计产业、工程技术服务) 14.战略研究(城市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工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进比例分3级,超额累进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三、注意事项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申报的科研开发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开发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开发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3.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4.同一法人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总数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5.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科研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6.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主管业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