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现代农业 11.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文化创意 13.科技服务业(研发服务、设计产业、工程技术服务) 14.战略研究(城市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 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进比例分3级,超额累进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 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3.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4.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5. 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科研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6.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