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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
科技中介服务地方性法规在大连正式实施

    国内首部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大连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25条,主要涵盖科技中介服务的范围、科技中介服务的形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


    科技中介服务是指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交易、经纪、咨询、评估、代理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创业服务等活动。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中有6个条款尤其引人关注。包括: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同级财政的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创新孵化、成果推广、科技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对难以取得相应经济回报的、以服务为宗旨的科技中介服务单位,可以按照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与被孵企业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孵化器通过服务等可以占孵化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旨在通过立法破解制约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资金瓶颈,促进具有我市特色和发展优势的科技中介机构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向着更高层次迈进,在政策上有较大突破。

  

    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第九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咨询、科技信息服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等条款,充分体现了全国、辽宁省科技大会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导向与措施。

   
    (大连市科技局)